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办农[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各项措施落实,确保高产创建尤其是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试点取得实效,我部将继续开展对高产创建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成立高产创建组织机构的情况,尤其是整建制推进试点由所在县(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情况。万亩示范片技术责任人、整乡推进技术指导组、整县推进技术服务团等落实情况。
(二)万亩示范片和整建制试点落实情况。包括集中连片面积、示范标牌、方位图册、种植品种、技术方案、田间记录、测产结果、建档立案等情况。
(三)项目整合和措施配套情况。包括涉农项目整合、配套资金额度及使用、省市县自建示范片等情况。
(四)指导服务和机制创新情况。包括示范展示、培训观摩、专家指导及“五统一”落实情况,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及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尤其是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高产创建的情况。
(五)测产验收和绩效考核情况。包括制定测产验收办法、考核评价方案,规范执行测产标准和程序,尤其是会同统计部门开展整建制试点测产的情况。
二、督导方式
(一)拟于7-9月开展督导检查,具体由各督导组与有关省沟通确定,时间3-5天。
(二)坚持点面结合,深入县(市)、乡(镇)和村庄,每个省份随机抽查3个县(市),每个县(市)调查2个万亩示范片。对整建制试点县(市)和乡(镇)要重点抽查。
(三)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农户、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了解高产创建的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
(四)请有关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工作。
三、人员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