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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深入学习宣传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等法律法规,注重运用法律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

  (四)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农业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创作和推广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

  (五)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农业依法治理中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农业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农业系统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并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并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评估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六五”普法期间,各省级农业部门对所辖市、县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至少一次农业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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