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消除疟疾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去年全国启动消除疟疾工作以来,各地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6月30日,今年全国累计报告疟疾病例2077例,比去年同期减少31.9%,但部分省份输入性疟疾病例明显增加,疟疾死亡病例19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37.5%。同时,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也面临新的挑战。当前已进入疟疾传播季节,为切实加强疟疾防控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消除疟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消除疟疾工作稳步推进
中国消除疟疾是我国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全球消除疟疾进程。各地要认真贯彻
卫生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将消除疟疾工作作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消除疟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纳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内容,逐年分解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消除疟疾工作稳步推进。
二、完善机制,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消除疟疾工作经费投入,尽可能减少对消除疟疾工作的不利影响。财政部、卫生部近期已下达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各地要根据本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国际援助等不确定因素,统筹安排,尽快编制下发本地区的年度实施方案,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狠抓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
当前正值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要求,认真落实消除疟疾各项技术措施。在消除疟疾阶段,随着全国疟疾疫情的进一步降低,防控策略要尽快从“针对高发区、降低发病率”向“针对每个疫点、阻断疟疾传播”转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实时监测并认真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每例疟疾病例的核实与确认;对于在疟疾流行区发现的每例疟疾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当组织开展疫点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