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水利部各相关司局和淮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检查分组做好相关工作。
2.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和淮委要按照本次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本次整治行动。
3. 边查边改,突出实效。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各省和淮河水利委员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要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要坚持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采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努力使淮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走上依法科学有序可控轨道。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省和淮河水利委员会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水利部。
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检查方案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特制定集中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淮河(含沂沭泗)流域有河道采砂管理任务的地区。
二、检查重点
对各省第一阶段专项打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省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采砂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是:
1. 责任制。是否建立了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 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否理顺了采砂管理体制,明确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和其他部门协作机制,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实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3. 制度建设。是否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 规划编制和执行。是否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是否依据已批准实施的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明确开采量;对可采区及禁采区的管理情况,年度审批执行情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