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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淮河流域(含沂沭泗流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有河道采砂任务的地区。
  四、整治重点
  对涉砂船舶、沿线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建设、涉砂船舶管理、采砂规划编制、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砂场管理、能力建设和长效举措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
  五、组织安排
  由水利部会同淮河流域四省联合组织进行,整个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用4个月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专项打击(7月17日至8月5日)
  由各省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主要任务:一是由各省和淮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和计划;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部署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相关要求;三是根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四是自查自纠,对专项打击中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淮委直管河段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协调省际河段的专项打击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8月6日至8月20日)
  由水利部会同四省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部政法司、建管司、安监司、淮委司局级领导和四省水利厅领导带队,对淮河流域四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对各省第一阶段专项打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各省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进行,检查时间不少于10天,于8月20日前完成,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确定,8月25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阶段结束后水利部将汇总各地检查情况向国务院报告。检查方案附后。
  第三阶段:成果巩固(8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省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对专项打击、集中检查取得的成果全面巩固,对前两阶段工作中发现的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要重点研究治本之策,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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