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疑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出具《申请材料签收单》送交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具体受理要求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公布的有关文件。
二、技术审评(注册申请:60个工作日,注册证变更申请:20个工作日)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技术审查、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文字性变更进行确认,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技术审评阶段出具的审评意见负责。
(一)主审
本岗位审评要求: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法定程序,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对由注册申请人针对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对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变更内容是否符合文字性变更的相关规定。
岗位责任人: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技术审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审评要求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填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审查报告》,与注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复核人员。
2.对不符合审评要求的,提出补充资料的意见或退审意见,填写《补充资料通知单》或《退审意见报告单》并报送复核人员。
3.对需要专家咨询的项目,填写《专家咨询申请表》并报送复核人员。
工作时限:
1.注册申请:40个工作日。
2.注册证变更申请:8个工作日。
注:对于需要进行专家咨询和补充资料的项目,咨询和补充资料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
(二)复核
本岗位审评要求:
1.对主审人出具的审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审评结论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提出意见。
2.确定审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审评程序的规定。
岗位责任人: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各审评处处长或其委托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主审人意见的,签署复核意见。通过办公室资料组将相关审评报告报送签发人员,其中补充资料通知单转办公室发补组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主审人意见的,提出理由并将审评报告及申报资料退回主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