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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
(厅职便〔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为做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培养一批适应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的教练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和《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受部道路运输司委托,部职业资格中心定于7月中旬举办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推荐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骨干教练员。

  二、培训内容

  理论知识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残疾人常用救护知识和自救方法等。实际操作包括残疾人基础的驾驶操作、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教学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残疾人实际道路和夜间驾驶教学方法,独立驾驶车辆的教学方法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7月19日报到,7月20日至7月22日培训。

  培训地点: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谷阳校区,原东郊宾馆),江苏省镇江市丁卯开发区谷阳路1号(交通示意图见附件1)。

  四、其他事宜

  (一)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组织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骨干教练员参加培训,明确联系人,并于7月14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传真至部职业资格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参加培训的教练员须取得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

  (三)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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