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原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及相关债务。职工被安排到新企业工作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
(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有关部门要指导并帮助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落实职工培训经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力争使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要统筹协调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能源、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形成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失业预警机制.特别要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地区、行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将失业风险降到最低。
(二)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各地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安置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经民主程序通过后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渠道及经费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解决办法.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和社会化管理经费落实情况,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债务情况及解决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