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初评。各省组织对所辖各县级单位全员人口信息质量进行核查评估,初步评定1~2个县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三)抽查验收。11月底前,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评定全国“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
(四)总结通报。12月份,通报全国“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2012年活动,推广成功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人口计生委要进一步增强对提高人口统计质量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此项活动,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省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是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信息化工作的委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发展规划(统计、信息)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健全和落实人口统计制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人口计生统计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调查审批,清理整合各类统计报表。凡通过全员人口库可以直接汇总的统计数据,不再通过统计报表重复采集。
(三)强化人员培训。5月份,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省级人口计生统计和信息化业务培训。年底前,各省要对市、县两级进行一次信息统计业务培训,县级要对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统计业务和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
(四)构建信息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管理,将统计求实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完善考核方法。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与校核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把源头信息质量关,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对基层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经常性抽查评估。
附件2:
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统计负责人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通信地址
|
| 电话
|
|
工作业绩介绍
|
(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
推荐理由
|
(150字以内)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