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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是核查权证真实性。重点核实抵质押品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存在重复抵押问题,土地权证、存单、单据是否有相应部门的合法登记手续,抵质押品权证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企业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权证问题。
  五是核查资产保全。重点核查借款企业是否履行还款承诺,企业还款安排是否合理,银行资产保全措施是否得到遵守,企业是否存在逃债行为等。
  (五)责任认定和处罚处理
  1.不良成因认定。根据检查情况,对每户企业不良贷款成因作出认定。一是市场原因,包括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或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的经济周期影响,企业在技术、产品和市场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导致企业还款出现困难。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包括因违反授信业务的监管规定和银行内部规定,导致出现的不良贷款。三是案件原因。包括因银行员工内外勾结或企业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形成不良贷款。四是逃废债原因,包括企业有还款能力,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形成不良贷款。五是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地震、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六是其他原因(应具体列明)。
  2.责任认定。根据现场检查收集证据和不良成因分析,严格责任认定。对因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厘定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责任人责任。对因骗贷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认定企业高管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的责任。对因市场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银行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要认定银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企业逃废债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认定企业责任。对因不可抗力原因形成不良贷款的,可以免责。
  3.分类处理。 (1)对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区别情形,分别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停办业务、停止审批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对应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对因违法违规导致不良贷款形成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任职资格。 (3)对违反银行内部制度、纪律的行为,责令银行给予纪律处分。 (4)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银行人员骗贷、违法放贷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5)对查实的不良贷款,要督促贷款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符合核销条件的,要限期办理核销手续。在采取上述处罚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确需银监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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