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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3.贷款发放。重点检查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包括:是否以书面形式确定贷款终审意见,明确发放时间和有关限制性条款,包括金额、期限、时间、利率、用途、限制性规定等内容。经办行是否根据贷款终审意见与企业签订全套贷款合同并准备相关资料。放款前银行是否审核贷款合同签订是否规范、企业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等资料是否齐全;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终审意见;是否在落实审贷意见的基础上发放贷款。
  4.贷后检查。重点检查贷后检查是否落实有关要求。包括:银行是否对所有影响企业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形成书面监测报告。是否对固定资产贷款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和监控。是否严格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已实施授信进行准确分类,并建立企业情况变化报告制度。是否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是否在发现企业违约时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是否根据企业偿还能力和现金流量,调整企业授信,包括展期、增加或缩减授信,要求提前还款等。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良贷款,包括:重新审核所有授信文件,征求法律、审计和问题授信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书面通知所有可能受影响的分支机构并要求承诺落实必要的措施。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
  5.内部审计。重点检查内部审计是否独立充分。包括:是否对该户企业贷款不良成因进行过内部审计。审计程序、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审计是否发现贷款存在问题,是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内审整改和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四)检查方式
  银监局要组织现场检查人员对贷款银行单户企业授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程序依照银监会现场检查有关规定执行。
  必要时,检查人员应依法行使延伸检查权,深入企业和相关部门检查核实有关情况,包括:
  一是核查财务状况。重点核查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是否与银行贷前调查收集的财务报表一致,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等。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未审计的报表,是否有与企业实际情况重大不符点。有必要时,应分别到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核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是核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企业借款资金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违规挪用贷款问题,是否实行专款专用,是否接受银行定期贷后调查。
  三是核查抵押品。应实地核查有形抵押品的真实状况,抵押品市价变动是否满足贷款规定的抵押比例,抵质押品处置是否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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