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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检查对象和频率
  各银监局根据辖内不良贷款台账,以户为单位,按照风险状况,采用相应频率(月、季、半年)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应覆盖所有向该客户发放贷款的银行和全部授信情况。现场检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首次只检查一个客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责任
  各银监局成立大额不良贷款现场检查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指定现场检查经验丰富的处长为主查人。
  检查实行项目负责制,对选定企业的贷款问题要查深查透。对本次检查未发现问题,日后由审计、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根据《中国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检查内容
  1.贷前调查。重点检查贷款调查是否尽职充分。包括:银行是否根据授信种类收集企业基本资料,建立企业档案。是否关注和收集企业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是否对企业提供的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是否以实地调查方式验证企业资料,是否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记录在案。企业资料有变动时,银行是否要求企业提供书面报告,进一步核实后及时更新。企业资料补充或变更时,授信业务部门和授信管理部门是否及时进行沟通。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银行是否派员实地调查,并及时做出是否更改原授信意见。
  2.贷款审查。重点检查贷款审查是否依法合规。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权限进行审批。授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是否逆程序审查企业贷款申请,是否存在先贷后审问题。是否认真评估客户的财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是否对客户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对客户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是否评定并记载客户的信用等级。是否对授信项目的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可行性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是否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是否根据上述环节的评价,形成书面的分析报告。是否在客户信用登记和评价报告有效期内,对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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