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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平板玻璃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2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


  8.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日 到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督检查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资料。

4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督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督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督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6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4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主要,每缺一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12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3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4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小计

32

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5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6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3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2规章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岗位达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及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0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有下列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原料混料、清理混料机、油加温、调压、气保应急、制氢、液氨装卸、更换喷枪、松紧拉条、抽穿大水管和搅拌器、热修、冷修、窑炉检查、换闸板、换水包、换唇砖、换拉边机、放锡水、加锡、断板和满槽处理、在线镀膜、制箱、装箱、倒运、分片等。

4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

4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4评估

  每年应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的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应组织而未组织修订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特种设备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4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64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8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8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未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4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AQ/T 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小计

42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4

建厂设计文件中未按规范进行厂址选择论证的,不得分。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3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0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氮氢站、调压配气室、天然气调压站和在线镀膜配气间建筑耐火等级应高于或等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二级。用电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防爆1区的要求。

6

无公安消防机构竣工验收文件的,不得分;无备案文件的,扣2分;无监督检查文件的,扣2分;检查后未同意使用而投入使用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2分。

 

 

平面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3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配气室、电气室等重要场所,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2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

 

 

配气室、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4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有一处少一项装置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主要生产车间及燃料、动力设施的建(构)筑物、室外大型设备,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4

无主管机构验收文件的,不得分;无定期检测报告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

 

 

发生炉煤气站应满足《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要求,并定期检查,确保仪器、仪表、设备完好。

8

由无资质及无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的不得分;无安监部门监察的,扣2分;无质检部门定期检验、检测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2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电力装置接地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的规定。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接零等装置.

3

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扣1分。

 

 

工厂供电系统符合规范.供电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主要用电设备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潮湿或高温区的场所,设备选型以及电缆敷设应满足其特殊的环境条件要求。

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供电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3

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扣1分

 

 

各车间、燃气(油)供配站、仓库等消防设计及建构筑物防火,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厂内是否设消防站,应结合工程情况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确定。

具有辐射源部位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 18871的有关规定。

8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6分。

 

 

燃油贮罐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位于远离明火及架空供电线路的安全地段,且不得影响厂区周围地段安全;

(2)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 60074)的有关规定;

(3)应有油罐区专用消防系统;

(4)油品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应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5)易燃易爆油、气的贮罐及其输送管道,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符合GB 13348 和GB 50177等的有关规定。

(6)燃油、燃气贮罐应根据油、气的特点,设置温度、压力监测和报警装置。

8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6分。

 

 

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和场所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安装配备安全防护、监控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如烧煤气熔窑的烟道,应有煤气换向防爆装置;易燃、爆炸性气体和有毒物质的场所,应安装易燃、可爆气体、有毒物质的监测和报警装置;生产现场的关键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急停等装置;余热锅炉应安装锅炉缺水、超压等联锁装置和安全阀;原料仓口和投掷玻璃的仓口,应设置护板和网格。

10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监控和报警装置的,每一处,扣1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修、维修计划。

2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修、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5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15

每台套特种设备无出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缺1项扣1分;每台套特种设备无安全技术档案的,扣2分;每台套特种设备无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扣2分;每台套特种设备无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检测文件的,扣2分;每台套特种设备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文件的,扣2分。

 

 

对天然气和燃油设备设备设施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并记录。

3

有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无记录,扣2分。

 

 

玻璃行业用核子秤、核子液面计等具有辐射性设备的使用以及安全防范:

(1)制定有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3)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氮氢气体生产设备及场所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测及定期测试;发现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立即采取正确措施,消除隐患;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3)要保证设备运行环境的通风状况良好,室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应配备有灭火设备及防火器材。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表压超过0.1MPa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厂区供油管道、压缩气体管道,氮氢气体输送管道、氧气输送管道应安装压力表,并按期检定,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对易燃易爆气体要设置快速切断装置。

各种管路应采用不同颜色标志,各种阀们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风机、皮带、油泵、水泵等通用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传动皮带完好。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并有防止未经允许的开机措施。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高低压供配电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 10㎜。

(7)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装置,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40㎜。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作业许可证、工作票、操作票等。

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3)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4)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5)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电焊机: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

(2)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

厂内铁路转运线、道路交通警示标志齐全,无违规现象,安全监控设备设施完好。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玻璃熔窑检查维护、热修、冷修的管理:

(1)油、气输送管路、阀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2)窑炉附属风机、电机等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备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窑炉观察孔完好,监视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4)应有紧急情况声光报警装置(如传动系统故障、风机停机、停电等)。

(5)应建立窑炉点检巡检制度,其中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定时检查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6)熔窑的冷修及停产止火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7)熔窑热修要有方案,并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8)熔窑窑体和配套设施,在易受玻璃液侵蚀或易损的部位应根据安全使用要求要求分别采用风冷、水冷或其他保护措施。

(9)熔窑的外缘与周围平台应留出空隙,空隙间距应不小于0.2m,空隙间距较大时应设置防坠落的钢蓖。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锡槽运行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并记录:

(1)设备检修时,必须挂牌表明,并做好记录。

(2)加锡时必须带眼睛、手套。

(3)巡检时注意机械、电器、仪表、微机、循环水及槽体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处理。

(4)严禁工具带水进入锡槽,以免引起飞溅。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退火窑及冷端设备:

(1)设备检修时,必须挂牌表明,并做好记录。

(2)敲玻璃时必须带眼睛、手套。

(3)风机、输送辊道及碎玻璃皮带机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定期对直流屏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电池组,保证备用电源的安全可靠。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电所、中控室。

3

工作场所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1分。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防爆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5)在烟道、料仓、地坑等受限空间检修设备时,应采用超低压照明器材。

4

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3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

  建立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

5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3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90

得分小计

 

七、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交叉作业;

(7)窑炉事故抢修作业;

(8)窑炉烤窑试运行作业;

(9)煤气管道吹扫作业;

(10)其他危险作业。

10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1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扣1分。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估、分级,对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

  无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资料的,不得分;辨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禁止未经允许的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区域。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3

有未经允许的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区域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的宽度一般小于1.5m的,扣1分。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

2

未开展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定置不合理,每处扣1分。

 

 

现场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无大面积积水、积料。

2

存在一处扣1分。

 

 

岗位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安全的关键指标,如压力、温度、流量、液(料)位等。富氧燃烧时氧气含量控制在安全限值要求范围之内,且不得泄漏。

10

发现有不按规程作业的,每人次扣5分,累计扣完本项分值后,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生产工艺安全的关键指标未按标准控制的,每处扣5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6)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及品。

3

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

 

 

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并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8

对不安全行为未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的,每次扣1分;未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的,扣4分。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3

未执行的,不得分;作业许可证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按每类作业许可证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扣2分;作业许可证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3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进入受限空间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3

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原料布料作业,开车前应检查布料小车,斜坡皮带有无跑偏,传动滚筒、托辊工作是否正常、防护罩是否完好;严禁皮带机重车启动。

6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以下操作应做到:

(1)熔窑操作人员应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确保熔窑的安全运行,巡检时认真检查熔窑、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注意自身的安全;

(2)更换喷枪时,穿好防护用品,关好油和介质阀门,方可拆枪,在拆枪时闪开喷油/气方向,防止烫伤;

(3)当松紧拉条时,不准踩大碹,尽量踩铁篦子,在大碹上工作时须二人以上方可进行;

(4)抽穿大水管、搅拌器时,注意配合,防止发生碰伤、轧伤事故;

(5)大水管等冷却系统出现“打气”现象后,应拉出冷却系统冷却后再通水,不能立即通水;

(6)当在熔窑附近作业时,应注意作业时间,在现场准备饮用水,采取降温措施。

(7)热修应准备好风机、风管、水管等设备及工具,管型工具必须留有排气孔;应检查热修部位铁管子、螺栓等铁件连接或焊接是否牢固,搭设的临时脚手、斜坡道等是否牢固。热修时严禁穿化纤服装,应与窑头操作人员保持联系,必要时(换火等)暂撤离现场。

5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和《安全色》(GB 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3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的,每处扣1分。

 

 

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和《安全色》(GB 2893)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

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在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2

无标志的,每处扣1分;无防护措施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3

  未纳入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

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项扣1分;未执行协议的,每项扣1分;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6分。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6

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个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甲方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相关方在甲方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2分。

 

 

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

3

  无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变更中无风险识别或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6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1分。

 

 

小计

105

得分小计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6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1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4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1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的,扣1分;缺少一类检查表的,扣1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10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1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2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

3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小计

45

得分小计

 

九、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估、分级,确定重大危险源。

10

  未进行辨识、评估、分类、分级的,不得分;未按制度规定严格进行的,不得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3

  无危险源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2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2

未办理许可证的,不得分;每少一个许可证的,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2

  未监控的,不得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4分。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签字。

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36

得分小计

 

十、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可能产生危害健康的场所和岗位进行辨识。

6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无辨识的,每处扣1分。无设置或指定机构的,扣1分;无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扣1分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用具。高温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尘、毒危害场所设置必要的防尘、防毒设施;高噪声岗位设置降噪设施和隔音操作室。

3

现场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未配备相应的设施、工具和用具的,不得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

4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的,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此类目不得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3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整职业禁忌症患者的,每人扣1分。

 

 

委托具有职业危害监测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4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有效的通风、换气等设施,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4

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无通风换气等设施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装置。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 2.2)、《玻璃生产配料车间防尘技术规程》(GB 6528)的规定。

4

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未封闭的,扣1分;没有设除尘装置的,扣1分;对作业场所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玻璃生产配料车间防尘技术规程》规定的,每处扣1分。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无培训及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

未设置标志的,不得分;缺少标志的,每处扣1分;标志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2

  未申报材料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3

  未申报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46

得分小计

 

十一、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指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2

没有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专人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3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3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1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1

  未按规定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2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2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培训和演练

  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

5

  未进行培训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2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2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

  无应急救援报告的,不得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

 

 

小计

29

得分小计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有一次未到现场组织抢救的,不得分;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不相符的,扣1分。

 

 

对事故进行登记管理。

1

无登记记录的,不得分;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3

事故发生后,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未按“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处理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1

事故发生后,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的,扣1分。

 

 

12.3事故回顾

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2

未进行回顾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15

得分小计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扣1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扣1分。

 

 

通过评估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2

  未进行讨论并未形成会议纪要的,不得分;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未纳入下一周期实施计划的,扣1分。

 

 

每年应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3

未评定的,扣2分;无评定报告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评定中缺少元素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发生死亡事故后未及时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定的,不得分。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1

  未通报的,不得分;被抽查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2

  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评定结果每少纳入年度考评一项,扣1分;年度考评每少一个部门、单位、人员的,扣1分;年度考评结果未落实兑现到部门、单位、人员的,每项扣1分。

 

 

13.2持续改进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2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1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的事项缺项,或评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4

得分小计

 

总计

660

得分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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