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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监管评级档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监管评级档次的通知
(银监发〔2010〕70号)


各银监局:
  监管评级作为银监会开展持续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和工具。在该制度实施初期,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监管评级结果分布较为均匀,基本准确地反映了各被监管机构的实际风险状况。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各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导致监管评级档次出现“集中度”较高的问题,即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同处于一个级别,难以反映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评级和风险程度差异。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体系,加强同质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别化监管,现将监管评级档次细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保持现行监管评级制度框架下,进一步细分监管评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1-3级分别细分为三个档次,4-6级分别细分为两个档次:1级为90分至100分,其中1A为97分至100分、1B为94分至97分、1C为90分至94分;2级为75分至90分,其中2A为85分至90分、2B为80分至85分、2C为75分至80分;3级为60分至75分,其中3A为70分至75分、3B为65分至70分、3C为60分至65分;4级为45分至60分,其中4A为52分至60分、4B为45分至52分;5级为30分至45分,其中5A为37分至45分、5B为30分至37分;6级为0分至30分,其中6A为15分至30分、6B为0分至15分;共计6个级别、15个档次。以上各级别、各档次分值区间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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