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工作领导,强化档案工作监督指导职能
随着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银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与其经营管理体制相一致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对本行档案工作实行了垂直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档案工作领域。各总行档案工作要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各总行要把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列入总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本行各类档案的集中管理,积极为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档案服务,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各总行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统一档案工作标准,对分支机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本系统档案工作经验交流、学术研讨及档案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定期开展银行档案工作综合或专项业务检查;各总行要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将境外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境外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通过档案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加强对银行档案工作的领导,对银行档案工作监督到位,措施到位。
三、进一步健全银行档案工作机构,不断加强银行档案工作力量
银行档案工作机构是银行档案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体制和机制保障。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机构,就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按照《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由总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银行档案工作要顺应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银行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使银行档案工作在银行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得到切实加强。各银行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总行、分行建立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独立档案工作机构,在支行建立相对独立的档案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各银行要从战略的高度、以长远的眼光认真解决银行档案工作人员不足、队伍不稳的问题,为银行档案工作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与保障。要根据各自工作现状、档案数量等情况,在总行、分行档案部门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并确保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逐步改变银行大多数档案人员身兼数职、调换频繁的状况。
四、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银行档案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