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客户代码与客户名称。1.客户代码必须采用法人客户真实、有效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对于个别客户有多个代码的,以核发或年检时间最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为准。严禁银行采用自编代码或其他内部代码填报。2.客户名称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如果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上客户名称不一致,原则上以最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为准;如确属营业执照打印错误,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客户真实名称。3.客户名称与客户代码应满足一一对应关系。如果承贷主体为法人客户的内设部门,且没有单独的组织机构代码,此时客户代码和名称均应按法人客户填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财务司”为借款人,但财务司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则该客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客户代码和客户名称。4.对于客户代码、客户名称出现多方冲突且无法核实统一的,应以银监会统计部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核实的结果为准。
(四)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1.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则上以工商管理部门颁发或年检的最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参考依据。对于同一自然人同时作为多个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情况,同一证件代码对应的自然人姓名应相同,各行在填报有关信息时均以法定机关最新颁发或验证的证件代码为准。外籍人士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且工商营业执照同时登记了该法定代表人中英文姓名的情况,以英文姓名为准。填报外籍人士英文姓名时,应按照英文字符大写、半角字符、名字间无任何分隔符(包括空格和点)的标准填报。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自身作为大额授信客户的,其法定代表人填报其授权代表人(即分公司负责人). 3.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同时持有多种类型身份证件的,应按照以下优先级顺序填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同时持有两地或两地以上身份证的,优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其他情况则以证件核发日期最新的作为填报标准。港、澳、台身份证应特别注意不要将身份证号与证件本身的序号相混淆。若港澳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等其他有效通行证件上登记了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永久身份证号码,也应优先按身份证填报,证件代码类型为“A” ,证件代码填报该证件上的身份证号码。 (2)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警察。 (3)护照。同时持有多本护照的,应以签发日期最新的护照为准。 (4)其他有效通行证件。包括港澳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外国人居留证、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许可等,同时持有多个其他有效通行证件的,应以证件签发日期最新的作为填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应出现“G临时身份证”、“F户口本”等类型证件,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统计部做出说明。若上述填报原则仍无法解决多方冲突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统计部门递交有关资料证明,并按照经统计部门核实统一的最终结果填报。4.关于证件号码的填报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应为15或18位有序的数字和字母组合,18位身份证应符合末位校验规则。香港身份证为10位或11位,澳、台身份证均为10位,均为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号码中的“括号”应按照半角格式一并填写。 (2)军官证、士兵证。此类证件号码因不同军区、不同兵种,其部分数字编号可能存在重复,应根据军官证、士兵证的完整号码填写,如“济字第**号”、“海字第**号”等。 (3)警官证。一是旧的警官证,此类证件因不同地区、不同警种之间数字编号部分存在重复,应根据警官证的完整号码填写,如“交通字第**号”等。二是新的警官证,证件号码对应唯一有效的警官号码,直接完整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