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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101号 2010年1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已经2010年7月23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本指引是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本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机制和过程。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经营目标和效率的充分实现。
  (三)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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