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监管保证涉农信贷资金供应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7号)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各种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之年初以来西南部分省区发生大面积严重干旱和西北部分省区洪涝等自然灾害,使得今年农业经济和粮食生产面临着重大考验。在今年信贷投放规模大幅压缩情况下,各银监局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立足国民经济全局,高度重视今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保持涉农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信贷投放总量下降但农业农村的信贷投入提高,同时增强信贷投放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确保涉农信贷投放不降低,支农力度不减弱,有效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测算涉农信贷资金需求,确保涉农信贷投入增量、增幅和占比高于上年水平。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实际进度。要认真开展春耕备耕等涉农资金需求调查,进村入户,走农访企,科学测算,及时调整和合理制定支持春耕备耕生产和涉农信贷资金的投放计划。要多方式、多渠道筹措涉农金融服务资金,资金不足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加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对农民购买良种、农药、化肥、农机具和农用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种粮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集约化生产、推进农机具普及应用的各类有效信贷需求要及时予以满足;对农资企业和种子公司等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农村水利和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要予以重点支持,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量、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
二、合理把握涉农信贷投放节奏,保持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周期相匹配。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以及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合理掌控涉农信贷投放节奏。对春耕备耕资金可以根据时令集中投放,避免耽误农时;可以在收获季节集中发放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等等。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和企业,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加工时间、销售资金回笼周期、上下游企业、农户资金需求的状况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到位,科学把控投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