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合机构系统性集中度风险急速上升。由于政府平台公司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且资金规模大、期限长,尽管该类贷款基本采用社团贷款方式发放,但对经营规模较小的县级农合机构来说,信贷风险集中问题仍十分突出,在所辖区域内易诱发系统性风险。调查发现,部分农合机构超比例发放政府平台公司项目贷款,造成该类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已近20%,个别农合机构甚至最高达50%以上,有的农合机构该类贷款不良率高达71.43%。如河北省联社集中辖内资金投资政府平台公司的134家县联社中,有87家资不抵债,74家资本充足率为负数(最低为-36.45%) ,多数县联社的风险状况已十分突出。
(六)过剩行业信贷风险加剧且难以化解。今年上半年,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超常增长情况下,信贷投放在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仍较为集中,部分地区此类贷款余额不降反升,不良率高、清收困难,信贷风险明显加剧。如山东省农合机构上半年“两高”行业贷款不良率高达43%;电石、焦炭等化工行业抵押资产现金清收率仅为46%。农合机构由于受风险管理水平、信贷人员素质、政策传导滞后等因素影响,对一些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退出不及时,信贷资产损失相对较重。加之农合机构此类贷款大多投放于企业规模小、地理位置偏僻、土地集体所有、设备专用性强的客户,不良贷款处置十分困难。
二、监管意见
针对农合机构的信贷风险问题,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将政府平台公司类项目贷款、国家限控行业信贷风险作为当前农合机构的监管重点,按照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银监会《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2009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监测和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引发地域性、集中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按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农合机构国家限控行业信贷风险。一是引导农合机构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促进经济和信贷结构调整,加强对国家重点工程、中小企业、“三农”、保障性住房、重大科技专项、节能减排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国家已明确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大型铸锻件、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重复过剩行业贷款投放。二是引导和督促农合机构密切关注重复过剩行业企业发展动向及趋势,严格监测限控行业贷款质量迁徙情况,加大贷后检查力度,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三是督促省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指导所辖机构全面掌握产业政策信息及企业关停、兼并重组等情况,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农合机构对国家限控行业的信贷退出及资产保全。
(二)加强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监控,切实防范潜在风险。一是督促农合机构按照《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及风险状况,尽快完善项目贷款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建立资本金专户管理制度,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贷款风险。二是引导农合机构坚持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机构自身能够承受的原则发放项目贷款,并严格控制贷款总额和最长期限。对资本金不实、不到位的项目或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政府平台公司,要严格限制贷款;对未经批准立项、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对资金不足、风险抵御能力较低、集中度超标的农合机构,要督导其审慎贷款。三是督促农合机构对今年以来发放的项目贷款,逐个项目跟踪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逐个项目评估风险,落实贷款有效担保、抵押及还款来源,最大限度降低贷款资金风险,确保贷款按期收回。四是督促省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项目贷款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