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加强金库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8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007年4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邯郸市分行发现特大金库被盗案件。该分行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任小峰、马向景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库款5095.6万元后潜逃。任、马二人分别在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后三日内被警方抓获,其余涉案人员也均被捕。2007年8月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任晓峰、马向景死刑。此案中,犯罪分子作案过程简单、手法低劣,但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充分暴露出部分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金库和现金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案犯任晓峰在狱中针对银行金库管理制度写下的12条建议,点出了案发银行金库管理及安全守卫工作的软肋,作为反面典型非常值得深思和反省。
为此,根据会领导的指示要求,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刻总结汲取此案教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金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同质同类案件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要认真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邯郸市分行金库被盗案件情况的通报》(银监办发〔2007〕119号)提出的要求,切实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机构层级和风险状况,进一步完善金库和现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内控体系和制度执行力建设,杜绝违规操作,把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
请各银监局将本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案犯任晓峰狱中所写“银行金库管理制度12条建议”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任晓峰的建议书
(收集者注:本附件非官方,转自网络)
根据我这次的犯罪经过,我把我对银行金库管理的一些建议写出来,希望能对防止犯罪事件的再次发生,起到一些作用。
一、监控方面
1.应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监控录像,并定期抽查以前的录像记录,查看是否有违规操作等情况;
2.每日必须检查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备份情况,监控数据备份保存时间最少在3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