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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
(银监发〔2006〕8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要求,保持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中有关内容的一致性,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了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内容
  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分为“资本充足”、“信用风险”、“盈利性”、“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五个方面,共计38项指标,涵盖全部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和监管评级指标,是银监会风险监管和风险评价的重要基准。
  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不包括银监会制定的仅针对某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色监管指标”. “特色监管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请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指标定义
  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包括“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两大部分(详见附件)。指标定义是对指标计算方法的描述;计算公式是对计算方法的细化和明确。通过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将“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与“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具体项目建立联系,明确了指标的数据来源,规范了指标的计算公式。
  三、其他要求
  (一)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仅对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进行了规范,指标的评价标准和监管要求仍按相关法规执行。其他文件中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如与本文要求不一致,以本文为准。今后,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还将随着监管法规制度和非现场监管要求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并掌握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按要求做好各项非现场监管工作。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指标有关要求,将监管标准与内部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请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参照法人管理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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