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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2010)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21号 2010年4月1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9号)已修订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银监分局及信托公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 评级要素

  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控制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与纠正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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