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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内部监督,形成业务、内审和纪检监察三方监督合力。加强业务管理,改进工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明晰每个员工的权利与责任,使各项业务在严格的制度框架下有序开展;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实内审队伍,加大对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内审水平,建立健全银行内部审计的问责和免责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力度,严格规范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和内部报告制度,同时要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定。
  五、深入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深刻剖析各类案件发生原因,针对体制上的问题、制度上的漏洞、执行上的薄弱环节,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措施;抓紧研究银行案件的发展趋势,跟踪分析银行案件地区结构和类型结构的发展变化,找出这些发展变化的原因;创建合规文化,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做好整改工作,对近年来发生的案件进行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及制度执行上的问题,制定与机构规模和业务复杂情况相适应的整改方案。
  六、各银监局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银监局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落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监管权限,结合地区特点,督促辖内各商业银行认真落实银监会案件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及落实整改措施。充分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查找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根据银行业务经营状况设置风险预警信号。同时,将发案数、发案金额、发案率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基础性指标进行审查。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生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银监会,并深入剖析案发原因,要求案发行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认真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银行业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主动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相关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从2007年开始,银监会将推行监管问责制,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督促、指导、检查、处理不力的监管机构,将被追究监管责任。
  银监会将对五家银行和各银监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密切跟踪,并按照银监会总体工作安排,对五家银行和各银监局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行总结和评价,全面分析五家银行业务检查、案件排查、内部控制、科技防控、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各银监局的履职情况。五家银行和各银监局要认真总结有关工作,并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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