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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三、加强重点行业信贷风险管理。针对钢铁、水泥等传统过剩行业,以及风电设备、多晶硅等严重重复建设的新兴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严把握信贷政策界限。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和落后产能,要及时停止授信支持,并尽快收回已发放的贷款,适时冲销损失。特别是对大中型银行压缩、退出的此类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续接。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力度,做好信贷投向风险监控,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或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自查,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四、严控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合规风险。截至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2326亿元,住房按揭贷款余额1187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了28.2%和29%。针对部分省份房地产开发与按揭贷款快速增长的情况,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内机构房贷政策执行力度和效果的检查,防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顾法规和政策要求盲目发放房地产开发和按揭贷款,积聚信用风险。定期监测辖内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支取和使用情况、个人按揭贷款违约情况,加强对房地产贷款风险分析和预警力度。特别是对假按揭、骗贷等虚假交易行为,应通过组织典型案例、下发风险提示等方式向辖内机构警示风险。
  五、关注个人贷款资金挪用风险。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主要为信用卡、汽车和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农户贷款)余额1298亿元,比年初增长了28.3%,在各项贷款中所占比重日益提高,一些违规放贷问题也开始显露。为此,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内机构尽快转变个人贷款属于低风险贷款的旧有观念,扭转片面追求业务发展完成指标的错误做法,进一步提高对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和监控力度。当前,要重点加强对个人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防止贷款资金转入证券交易账户及其他交易账户。必要时,监管部门应选择辖内重点机构开展贷款用途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机构,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其透支额度、不良贷款余额与比率的异常变化,指导其稳健发展业务,严控资金挪用风险。
  六、确保秋冬种信贷需求。当前,各地农业生产进入秋冬种时期,信贷资金需求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确保四季度大部分增量贷款投入涉农领域,严格控制非农贷款增速和占比。为此,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早摸清资金需求,科学把握支持重点,简化秋冬种贷款的审批手续,确保贷款期限和额度与秋冬种生产周期和需要相匹配。同时,强化对辖内机构信贷支农满足度的考核,确保各项涉农贷款需求得到及时有效满足。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及时将重点机构信贷增长结构、投向及风险等有关情况上报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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