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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设立银监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会分管银行理财业务的会领导担任。银监会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厅、政策法规部、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银行监管四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突发事件相关银监局的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厅。办公室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设立相关的专业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参与,或直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局、银监分局等)比照银监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3.2 职 责
  3.2.1 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最终认定并修改突发事件等级;
  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3.2.2 监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各成员部门在银监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银监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2.3 办公室的职责
  办公室承担银监会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促进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协调工作。
  汇总、制定统一的新闻报道口径;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按照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按照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要求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督促、监察、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完成银监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2.4 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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