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个人理财产品相关的各类诱发因素所导致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某一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应对原则
(1)依法处置、快速反应、稳定市场。
(2)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3)实时监测、防控风险、维护信心。
2 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风险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后,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同类型理财产品是指投资的金融资产或交易对手相同或高度类似(下同)。
2.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2.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