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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监发〔2009〕115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商业银行和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及各级派出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有关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于《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制定了《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商业银行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参照《预案》制定本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本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报告有序、准备充分。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对原则
  2.突发事件的分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2.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2.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职责
  3.2.1 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3.2.2 银监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3.2.3 办公室的职责
  3.2.4 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
  3.2.5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4.预警机制
  4.1 预警监测体系
  4.2 预警信息处理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5.1.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5.1.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
  5.2 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5.2.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5.2.3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5.2.4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5.2.5信息通报的要求
  5.3 处置措施
  5.3.1银行业金融机构
  5.3.2银监会派出机构
  5.3.3银监会
  5.4 舆论指导
  6.后期处置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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