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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7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根据要求,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的路径,分类制定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切实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第三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积极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订清晰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强化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督评价机制,形成与业务规模及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确保审慎合规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三)确保风险可控,在可承受范围内实现风险、收益与发展的合理匹配。
  第五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及岗位和所有操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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