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合作部银行机构市场准入处、农村信用社市场准入处和相关处人员,法规部负责行政许可政策的处长,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银行四部、非银部市场准入处处长,以及试点省(区)抽调人员组成。各监管部门市场准入处长、法规部负责行政许可政策的处长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实施的重大事项;批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工作方案、配套制度和办法;组织调查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问题;对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办法和细则;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对外联系和协调事宜;组织指导相关省(区)的试点工作;编发专题简报,总结、交流各地试点经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等。
(二)各试点省(区)银监局、银监分局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合作处(科)及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参加,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试点县(市)、乡(镇)和行政村,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步骤和时间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要制定计划,明确实施步骤,严格、规范地按步骤和规定时间,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实施。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相关制度设计、试点选择、准入工作实施作出具体安排,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快速调查。对各试点省(区)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和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快速调查,提出试点县(市)、乡(镇)和行政村备选名单,为确定试点县(市)、乡(镇)和行政村做好准备,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制定管理规定和组建工作指引。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分组起草各类试点机构的管理暂行规定和组建工作指引,争取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初稿,1月20日前定稿并下发施行。各试点省(区)银监局负责制定本省(区)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在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组织培训。通过电视电话系统对6个试点省(区)的银监局、银监分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为《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有关管理暂行规定和组建工作指引,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