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坚持重点突出与试点带动相结合。统筹布局,突出重点,部、省、市联动,试点带动,引导和支持地方开展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果。

  --坚持集群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使科技创新成为产业发展的原动力,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加强科学规划和政策引导,强化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群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把发展科技型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导向结合起来,强化科技服务经济的能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为加快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以国家高新区为重点,每年开展一批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经过3-5年的发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若干国际先进型和国内领先型产业集群,培育20个以上年销售过千亿的产业集群,30个以上年销售过500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地方建设100个以上年销售过200亿的省级产业集群,成为区域支柱产业。

  通过实施集群建设工程,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具有以下特征:

  --产业特色突出,经济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较高,成为地区支柱或主导产业。

  --集群特征明显,围绕产业链条,科技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聚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产业与科技服务业互相支撑,互动发展,基本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国际化水平较高,在国际技术标准制订、产品定价等关键环节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集群发展规划。从牵动地方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瞄准新兴产业,战略性、前瞻性地谋划集群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发展思路、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保证集群建设的高水平。

  (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配套及技术协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帮助中小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与集群产业链相配套的专业孵化器等企业培育载体,吸引大学院所等进驻设立研发中心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金融服务等平台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和集群化发展的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