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集群建设试点工作。
附件:1.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2.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申报指南
科技部火炬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组织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集群建设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以科技资源带动各种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集聚,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人才为主体,以知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创新组织网络、商业模式和创新文化为依托的产业集群。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能够有效整合区域创新主体和要素,是推进区域创新的重要途径。
实施集群建设工程的总体思路:以国家高新区为重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吸引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不断强化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和人才建设,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集群建设工程的原则:
--坚持国家战略与地方目标相结合。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体现地方发展重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形成国家战略与地方目标相统一的建设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