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组织
1、参展项目组织采用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报名相结合的原
则。由科技部农村科技司、火炬中心牵头,组织各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参展项目。各参展企业也可自愿报名参展。
2、对能体现国家水平和地方特色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由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筛选推荐参展。
3、对能体现行业领先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由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推荐参展。
(三)布展形式
展区实行统一设计布展。
(四)费用
1、参展费
每个参展单位收取参展费2500 元。
2、布展费
免收参展单位布展费。
3、展品运输费
组展单位对符合参展要求的展品所需运输费实行补贴。
4、接待
对组团参展参会的各代表团,展览期间,组展单位将免费接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和联络员共3 人,免费接待国家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级高新区代表团团长、联络员共2 人。对交参展费的单位,每个单位免费接待参展代表1 人,超出部分人员食宿费用自理。食宿自理的参展参会人员可自行联系住宿或委托组展单位协助预定酒店,亦可由组展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此外,组展单位将安排交通车辆接送参展人员往返展馆和宾馆住地。
(五)需要各省区市科技部门配合做好的事项
1、各省区市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展联络工作;
2、组织发动企业报名参展,筛选落实本省、市、区和部门的优秀项目参展,并组织企业携带实物参展;
3、组织本省、市、区和部门的参展单位填报制作展板所需的项目资料、照片及实物参展情况;
4、组织本省、市、区和部门的参展单位填报需要在会上交流推介的项目资料;
5、落实本省、市、区和部门的参展参会代表并填报参会人员资料及提供照片;
6、组织本省、市、区和部门的参展单位寄送参展实物;
7、组织本省、市、区和部门的参展参会人员参会;
8、组织本地本部门参展企业与东盟客商开展项目推介会及安排企业对接洽谈活动。
八、工作进度安排
6月30日前完成调研及编制组展工作方案、下达组展通知
7月15日前各省区市报送联络员名单
7月25日前组织展馆总体设计方案招标
8月10日前受理参展报名,收集参展项目和推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