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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2013年定点维修厂履约保证金缴纳以及上一期保证金退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2013年定点维修厂履约保证金缴纳以及上一期保证金退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央国家机关2011-2013年定点维修厂中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为了做好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缴纳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中标人于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缴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名称:2011-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 编号:GC-FG110151),并在规定时间(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办理向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本期履约保证金收据、中标通知书、定点协议的领取集中安排在以下时间、地点进行:

  时间:2011年7月27日--7月28日 每个工作日8:30-11:00以及14:00-17: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大门东侧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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