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方立法项目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上报材料汇总,2011年共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开展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开展地方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其中,《
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
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已经省人大发布,《
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由湖南省政府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要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当地人大、法制部门沟通,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附件:1.2011年地方性法规制修订计划
2.2011年地方政府规章制修订计划
附件1:
2011年地方性法规制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