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应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配合各级人大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防震减灾指标体系,明确政府目标责任。
以地震安全为长远目标,建立包括城乡规划地震安全服务、抗震设防行政监管、地震监测能力、应急救援准备、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灾后恢复重建、地震科技支撑、公共财政投入、地震机构建设等指标的防震减灾能力评价体系。
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先行推进防震减灾能力评价试点工作。明确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按照要求开展能力评价,努力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促进重点监视防御区率先实现2020年防震减灾奋斗目标。
(三)强化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提高震灾抗御能力。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抗震设防行政监管。建立和完善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落实到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中,推进抗震设防要求与各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技术衔接。推进实施地震安全校舍和地震安全医院工程建设,逐步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推广地震安全农居经验,推进地震安全民居建设,推进城市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加固改造。
(四)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管理,规范监测预报行为。
对地震监测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对市县、专用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网(站)管理,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规范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地震观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充分发挥地震中长期预测的作用,指导和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严格执行地震预报统一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预测研究,规范地震预测意见发布行为。
(五)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准备,提升应对处置水平。
推动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完善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区域联动、军地协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的完善。
按照应对大震巨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落实预案的备案和督查制度,强化地震应急检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建立部门合作的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机制,实行评估结果统一上报制度。
完善地震应急现场工作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其他行业救援队、预备役、志愿者相结合的救援机制,建立省、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能力测评和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大震国际救援接受和派出机制的建立。强化国家级、省级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加强各行业和各部门职业抢险救援力量、预备役和志愿者的地震专业救援培训。
(六)做好基层防震减灾工作,构建社会防御基础。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防震减灾工作面向社会最直接和最有效的组成部分。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在抗震设防监管、科普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推动地方同级政府建立稳定和增长的经费投入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
二、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
防震减灾工作应以拓展公共服务为途径,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丰富公共服务产品,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注重新闻宣传作用,实现政务信息公开。
将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纳入规划,坚持地震应急处置和新闻宣传并重。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逐步实现被动宣传向积极主动宣传的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发展地震行业与社会的良好公共关系,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官员与专家相互配合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和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二)普及科学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减灾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