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切实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我局将继续开展一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是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二)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四)同时承担省级名中医工作室或相关传承工作任务的中医药专家优先考虑。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一)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二)工作室负责人应该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该专家推荐认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三)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第一、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二)单位领导重视,能够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遴选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按照名额分配和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申报单位需填写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7月2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