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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五、强化部门沟通,严格信息报送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7月25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专项工作方案,每月底前通过传真形式上报加盖公章的专项工作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12月20日前正式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联系人:马朝辉、权娅茹
  联系电话:88330766、88330548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
  单位名称:_____            签发人:_____

项目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车次)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存在违法行为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警告(户)

没收违法所得(元)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成品(公斤)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自酿酒类(公斤)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调配酒类(公斤)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及原料(公斤)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件)

罚款(户)

罚款数额(元)

停止生产经营(户)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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