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采购单位负责对打印耗材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协议供货代理商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填写、下载并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采购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供货商留存。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出具验收单后,采购单位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应向采购单位开具发票。
(八)验收单和供货商开具的发票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凭证,由财务部门入帐。验收单编号在系统中是唯一且相互对应的,审计、财务人员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核查其真实性。
(九)打印耗材协议供货只出具验收单,不出具合同。采购单位因采购批量较大或其它原因需要签订采购合同的,可在服务协议基础上自行与供货商协商签订。
(十)中标产品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与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向下调整价格。
三、特殊情况的采购
(十一)采购单位未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查到当地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的,应先向总协调人联系供货事宜。
四、权益保护
(十二)采购单位在打印耗材采购过程中,可按照协议供货商的服务承诺,对其产品价格、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十三)各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要注意保护协议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打印耗材,不得向中标企业和供货商提出不合理要求。打印耗材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与供货商结算费用。
(十四)采购单位要求对中标供应商所售产品进行回收的,供应商应当免费回收。
五、违规处理
(十五)采购中心负责对协议供货商进行监督和考核。协议供货商有下列行为的,采购单位可向采购中心书面反映情况,采购中心核实后,将按照协议约定,责成协议供货商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财政部对其进行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各采购单位打印耗材采购的;
2、不按协议规定提供服务,提供假冒伪劣或不合格打印耗材产品的;
3、不按协议规定执行中标价格,擅自提高打印耗材价格,或向采购单位额外收取费用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行为。
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在协议供货履约过程存在上述问题或违反本通知的其它问题的,请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