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打印耗材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机采字〔2011〕1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精神,方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打印耗材的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1年度打印耗材协议供货商(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本项目为试行项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按规定流程在协议供货商处采购打印耗材的,由供应商按照规定流程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凭证。
(二)本期打印耗材协议供货采购的产品范围包括:
1、通用耗材:含激光打印机(含多功能一体机)硒鼓、激光打印机粉盒、喷墨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粉仓、针式打印机色带、传真机碳带。
2、原装耗材:含激光打印机(含多功能一体机)硒鼓、激光打印机粉盒、喷墨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硒鼓、复印机粉仓、针式打印机色带、传真机碳带。
上文所称通用耗材指由专业耗材生产企业生产,适用于对应各原装品牌型号设备的耗材。原装耗材指由设备原始生产企业为其设备生产配置的耗材。
(三)通用耗材的中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其可代替原装耗材的情况下,提倡采购单位对其进行优先采购。
(四)本期协议供货执行期间,各协议供货商将按照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打印耗材协议供货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见附件2)为采购单位提供打印耗材送货及售后服务。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其中标产品品牌型号、最高限价等信息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打印耗材协议供货专栏。
(五)本期打印耗材协议供货执行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采购程序及采购价格
(六)采购单位采购打印耗材,需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打印耗材协议供货”专栏,选择打印耗材品牌、规格、型号,并通知协议供货代理商,协议供货代理商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