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大赛评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安排、赛区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规则、命题、评判标准等技术工作。
各省(区、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以及地勘行业有关部门,成立省级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央直属地勘部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成立部门赛区组委会。
本届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赛区组委会组织开展,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赛区组委会根据初赛结果和大赛组委会分配的名额组队参加全国决赛(名额分配方案另发)。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具体承办,时间另行通知。
四、大赛标准和命题
本届大赛按照《地勘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40%,实际操作技能占60%。
初赛试题由各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统一命制,使用前报大赛评判委员会备案。决赛试题由大赛评判委员会组织专家统一命制。
五、裁判员管理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裁大赛决赛的裁判员和执裁各赛区初赛的主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竞赛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认证。
六、大赛奖励
(一)个人奖
1. 对获得各工种全国决赛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核准后,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对获得各工种全国决赛前5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对获得各工种全国决赛第6-25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经国土资源部核准后授予“国土资源系统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其中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第21-25名的选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加上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