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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二要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三要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总局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要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削减财政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支出。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和人数要减少。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公务出差、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外事接待要执行标准,控制规模。
  二要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以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财政监督。会议经费预算要单列,并严加控制。进一步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和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以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要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文,逐步减少直至不发纸质文件。
  三要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要求,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要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使部门所有账户都受到监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继续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巩固已有成果,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特别是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要详细公开。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党组(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有关职能机构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责任分工体系,确保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监督到位。努力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评价标准,明确考核方法,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或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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