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的通知
市场各相关参与者:
为规范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涉及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
(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涉及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联合发布的《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下同)、权证等证券,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其中:
(一)对于赠与情形,本公司暂仅受理经省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或作为受赠方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向基金会捐赠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且本实施细则所指基金会需是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合法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不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