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办农〔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要求,今年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为严格和规范整建制推进测产验收,现将《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1-(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

  二 ○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

  依照对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测产验收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程序、逐级把关”的原则要求,为客观反映整建制推进地区单位面积产量的实际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高产创建县范围内全部测产目标作物;
  (二)高产创建乡(镇)范围内全部测产目标作物。
  二、调查内容
  测产目标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具体的目标作物以各整建制推进地区高产创建作物为准,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
  三、调查方法
  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以各整建制推进地区为总体,采用测产目标作物播种面积自加权的设计,分阶段抽取等量等面积的测产样本,对样本进行实割实测,以此为依据推算各总体的目标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具体步骤如下:
  (一)建立抽样框
  以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为基础,以普查小区(村民小组)为初级抽样单元,建立各调查范围的初级抽样框。对抽样框资料进行核实,对耕地面积为空,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单元进行删除或修订。
  (二)抽选村民小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