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
各海区、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辖区护渔行动的督查工作。我部将派出督查组,到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三、时间和范围
交叉检查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检查组至少应在本组别的2个省(区、市)中选择5个以上重点县(市)和渔港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检查组与联络员单位协商确定。
督查工作于7至9月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交叉检查组要以听取省级主管部门和实地督查单位的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基层管理人员和渔民座谈会、现场登临检查渔船等方式开展工作。对每个被督查渔港所在渔船的抽查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各海区渔政局和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准备,认真配合交叉检查组的工作。对确定为督查对象的渔港,当地渔港监督部门要通知在该渔港停泊的渔船所有人持渔船有效证件以备检查。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举报多且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地区,将追究责任机构领导者的责任。
(三)交叉检查组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0日前报我部渔政指挥中心。
附件: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和“护渔2011”执法行动交叉检查安排表
组 别
| 人 员 组 成
| 负责督查单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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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海区组
| 组长: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分管领导
成员: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1人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1名处级干部兼任联络员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1人
| 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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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区组
| 组长: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分管领导
成员: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1人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1名处级干部兼任联络员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1人
|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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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组
| 组长: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分管领导
成员: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1人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1名处级干部兼任联络员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1人
| 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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