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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8.认养活动。各承办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等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水生保护动物认养活动。具体细则和认养办法由承办单位制定并通过媒体或宣传材料等对外发布。通过认养活动,让公众更广泛的参与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来。
  五、活动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做到有序组织开展,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参观和学习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承办单位要在总结2010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创新宣传形式,开拓宣传渠道,打造宣传亮点,求真务实,切实做好2011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让民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提高认识。
  (三)加大活动期间的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媒体取得联系,创新宣传活动内容和形式报道,并及时向宣传月活动办公室上报文字和图片等宣传稿件。
  (四)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不足之处,提出良好建议,为深入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打基础。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举办活动情况和总结,评选出先进组织单位。

  附件2:宣传月活动报名表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单位网址

 

邮 编

 

组织机构

活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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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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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组 员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职 务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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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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