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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四、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一)采样方法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

  (二)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农业部相关标准(附表1)执行。

  五、其它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对检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兽医局反馈。

  (三)各地要在8月30日和11月20日前将快速检测和确证检测的数据和结果(附表2)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汇总分析,并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吴文开010-59192834

  传真:010-59191855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2.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邢嘉琪010-62103546

  传真:010-62103546电子邮箱:xingjiaqi@ivdc.gov.cn

  附表:1.“瘦肉精”确证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2.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结果报送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表1:“瘦肉精”确证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化合物动物/组织检测方法检测限(或定量限)残留限量
mg/kg或mg/Lmg/kg
β-受体激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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