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决定结合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表彰名额:32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名)。
二、评选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民政系统具有影响。
(一)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工作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者;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孺子牛奖”的评审工作,由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人事司。
(二)评选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组织推荐本地“孺子牛奖”候选人,报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表彰形式。对“孺子牛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孺子牛”奖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孺子牛奖”主要奖励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人选原则上要求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推荐基层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走群众路线,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的过程,成为宣传本地区民政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