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政府普法办的要求,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或计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本规划以及各地普法规划(或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由杨元元同志任组长,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激励表彰、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适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报刊的阵地作用,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安排相应经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