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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深入学习宣传《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刑法》对惩治安全生产犯罪的震慑作用,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提高办案水平,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发生。要把推进法治安监建设和平安创建、安全文明社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监督评议工作,保障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依法治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双推进、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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