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口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连云港分中心的函
(厅函水〔2011〕76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连云港港口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连云港分中心的请示》(苏交港〔20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口岸业务和物流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我部同意连云港港口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连云港分中心。
二、该中心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负责管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由连云港电子口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和运营工作。
三、该中心应严格执行我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部级平台报送相关信息。该中心应纳入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加强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有关部门的协作,深化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努力提高为用户和社会服务的水平,促进物流和贸易便利化,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